个税扣缴新规定!年收入6万以下的人需要特别关注!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呢?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案例】 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 【案例】 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 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案例】 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 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 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如何操作?